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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想请教专业人士~我是单位的小负责人~2008年大领导叫我把一笔8万的下面的项目款暂时扣管~今年被纪委查缴~可是领导把责任推给我~那么纪委就认定为个人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可是司法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我给领导汇报的书面材料~这样司法机关就不予立案!主管这件事的是单位的纪检书记!我的汇报材料也是交给她的~最后还是检察机关的领导问她后才承认的(开始纪委问的时候她是说不知道的,所以才定为我个人行为,移交司法机关的)我想请教的是;这件事领导有责任吗?她的行为又是什么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经济相关
2009-07-17 20:57: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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