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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浙江省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性。根据其 第十七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女职工休假期间的待遇按《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如果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

刑事行政
2009-07-20 15:18: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