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5月末在朋友手中购买了一台桑塔纳2000型轿车,双方共同做价34000元整,合同中规定:卖方负责将该车档案从外地提回交给买方;落户手续由买方自己负责;买方先预付给卖方33000元整,待档案提回后再付卖方剩余1000元整.并签定了买卖协议书.因为双方都是朋友,所以后来卖方向买方提出你自己去外地过户也可以,1000元的费用也足够了,所以当时双方都认可了.买车之后买车方又将这台车开到修理厂对车的内饰部件及保养部件等等进行了更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在2000元左右,于6月中下旬去外地办理过户,但是没想到的是在办理的过程中,当地车管部门在拓印车架号时,发现该车的现有车架号与车管所原始档案中的车架号不一致(车架号有改动痕迹),所以车管所怀疑此车是盗抢车辆,并将车依法扣留.
我想问问律师:
1,如果车辆取不回来,买方可不可以要求卖方退还买车款,并包赔相关费用?
2,这个案子买方可以从哪几个方面向卖方追偿包赔损失?具体项目是什么?
3,如果走诉讼程序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