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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天津的,1984-1990年在单位工作6年后,单位让回家,每月领取500元左右工资,一直签的是“无固定合同”,领了15年。 2009年一天,公司说要买断,“给10万另由公司开证明,说可以领2年的失业救济金。但是单位仍在营业。单位说不能让街道知道给了10万,要不不算失业 有人说,只要单位在又给了10万而且签的无固定合同就不算失业,不能领失业保险 请您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帮我具体的分析一下。。 谢谢了,要很很很具体!!

其它综合
2009-07-20 15:04: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