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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建之前有国有土地证,所有手续齐全。改建时按县土地局的要求,缴了6万多元,土地局也发了批准书给我。房屋做好后去领新证被告知还要补土地出让金,不然就办不到证?请问土地局的要求合理吗? 我的土地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1984年北门大队买地(626.9平方米)建的房,1991年省国土局搞过一次土地权属核实,绘测了我家土地.交了2千多元钱.我的理解就是国家出让土地手续.您怎么理解? 我们一家四代人从1984年住到2006年,9几年我家成临街旧房了,县政府和国土局强制性要求我们把房子拆了重建,说政策上也会支持.我看是临街想到以后的发展,建房时真是勒紧裤带才把房子建起来.关于6万多元钱是2006年房屋改建交的,收费项目名称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收费.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开工时到地上放线量了,当天就发了用地批准书给我. 我们普通老百姓以为交了钱就手续完善了,没想到现在证都不给办了.麻烦帮我分析一下我可以拿到证吗?万分感谢!!! 江西艾先生

民事相关
2009-07-17 15: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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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