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今年10岁,在11月11日中午12点半左右买东西时,因为身上痒,就挠了几下,被店主诬赖偷东西并被搜身,先翻了上衣兜,因为女儿扎裤带衣服有些鼓,又把衣服掀起来看有没有藏东西,店主问了一次你偷没偷东西,又问了几次你拿没拿东西,但店主不承认这么做了,当时商店有两个人,女儿没记住证人,现在上火正在打针,有可能发展成三腺炎,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让店主给孩子赔理道歉行吗?还有哪些赔偿?请各位律师给我出个主意,这关系到孩子的一生的名誉问题,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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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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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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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