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合同期满,重签合同把人事代理身份改为人事派遣,签合同时问为什么不一样,解释人事代理统称为人事派遣,待遇不变。因对工厂的信任又签了两年合同。之后工厂单方面对这部分职工待遇进行改革,什么厂职工工会福利待遇,到今年住房公积金也取消。为了更加合法化今年工会费停收我们的。我们问我们的会费该交到什么地方我们的工会身份到那里去了。没人回答。只告知工厂不在收你们的会费就不在是工厂的工会会员。劳动仲裁说过期了不予仲裁,法院迟迟不回答甚至法院还没受理工厂就知道了上诉职工的资料。职工被告知不撤诉工厂就不在给职工签合同。快两年了工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社会上影响极坏。难道国企的老总面子比法还大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