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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21时10分,在山西平鲁平安东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家商店门前左转弯调头(禁止调头路段)与无证驾驶,无牌,超载人数(由东向西)的二轮摩托相撞.三人受伤,双方车辆经微损坏.2009年7月9日做出事故认定书,16号送达,同时进行调解未成(对方提出无理赔偿巨额).现三人全愈,一人出院,二人不赔偿不出院.交警队至今扣车.象此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09-08-31 15:43:0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扣车只是交警部门检验鉴定的需要,不是赔偿的依据,扣车的时间长短取决于鉴定报告作出的快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超出期限,交警就无权扣车了。不过,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也可以扣车的。
    最好是向交警部门交一些保证金,把车提出来,赔偿的事以后慢慢再打官司吧。
  • 赞成田社贤律师的观点
  • 赔偿的事情到法院起诉解决吧。
  • 请你查询我主办的“东营交通事故律师网”点击相关栏目获取些信息。
  • 先报警,进行事故认定
  • 赞成田社贤律师的观点。
  • 先到交警队办手续要车,再调解或打官司
  • 起诉交警队扣车违法,并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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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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