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兄妹5人,大姐和大哥都是国家职工,妹妹已远嫁外地,大姐已去世多年,我是家里弟兄3个最小,大哥没有在家居住,母亲生前早已经把家分过,母亲,妹妹和我为一户。二哥1979年结完婚后,就把他分为了一户,母亲活着的时候他不管,母亲常年又多病,不赡养都是我一手照顾,直到到母亲去世,母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但是母亲和我是为一户的,他现在要分母亲的自留地和承包地,现在已把我起诉到法院,如果他在继承上法律不支持他,但是现在他变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编 用益物权现在对我可能很不利,我 想咨询您看我这种情况该怎么辩解,,或者看看您的见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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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留地,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不作为遗产处理,继承人不能继承。如果属于家庭承包的,户主死亡后,可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属于个人承包的,其子女不能继续承包,如子女要求承包的,或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而不是按照遗产继承处理。你的问题不是太清楚,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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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请律师,你这个案件不是一个物权法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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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和承包地在去世后是要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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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不用担心,因为你们家的问题适用《土地承包法》,不适用《物权法》,你二哥和你们已经分家了,你母亲的自留地和承包地,由你继续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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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