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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男朋友07年3月份相识,同月确立恋爱关系,5月分发生关系的,7月份做了第一次人流,同年11月第二次人流,事情过去一年后,我们于09年1月份提出分手,但其间我身体不适,没有断联系,2月份在石家庄4院查处盆腔炎,历经5个多月,在重庆,北京都看过北京的专家说盆腔炎兼轻度的子宫内膜异位,医生建议把炎症消了尽早结婚,否则会引起不孕,在这种情况下无奈和我妈妈说了,我妈妈怕我爸爸知道了没告诉他,直接找到了男方的父母,最后在他家人的建议下把北京的工作辞了在石家庄做治疗,在3院(他姑姑市三院骨科的一名护士),他姑姑给找了个主任看了看,建议住院,怕盆腔炎影响生育,10天后,医生说炎症下去了,但是子宫内膜异位没办法,造成子宫内膜异位有两种原因,但是他家认定是我天生的,想就此不了了之,医生都说过现在不敢保证我是否能自然生孕,他家说跟他们没关系,他们给我把炎症看好了,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能起诉他们?他们一开始说得好好的说谈谈看结不结婚,但现在他们既不想结婚也不想负责,那我以后万一不能生了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09-07-17 08:17: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