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09年7月1号租下一商铺,租金付过 就签了合同,但是付租金时没写下收据;几天后,房东向我讨要租金,我説已经付了,他不承认。请问 像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否视为已交过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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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要看证据说话的,你们合同上有无约付房租的期限和方式,比如写有交钱后才能住进去,现在如果你搬进去,则可以从侧面证据你已交过房租,另外,有无,人证或其他证据证明,你交过房租了呢?最好把合同拿过来,帮你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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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不太好,在法律上来讲,你要付已经付过租金的证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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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上是否说明签订合同之时支付首期租金;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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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