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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5年来到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打工,那时候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2008年一月新的劳动法颁布,我与学校在2008年8月份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截止到2009年7月31日。 请问我可以根据劳动法让他赔偿7个月的双倍工资吗?如果在7月31号以后还可以让他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09-07-16 18:24:3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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