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11月进入现供职的建筑公司,08年11月,因多种原因现在想辞职!问,1:辞职是不是要提前30天给辞职信?2:离职当日,公司是不是要一次性结算全部工资?3:如果是拖欠工资那该怎么办?4:当初进入公司的时候,没有签合同没有买社保,那现在又可以怎么办?
就此麻烦各位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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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但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立即离职(要给一定的工作交接时间)
2、需要结清所有工资
3、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未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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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要书面的。2.是的。3.拖欠工资在离职前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要求补偿这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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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是的。
3\\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4\\可要求公司补买社保,从08年2月开始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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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