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我的公司是有六名股东的有限公司。
我父亲在公司经营中,曾垫支到公司作公司的流动资金,是作为借款形式的。
但是现在公司有可能面临清盘,我父亲应该如何追讨借款呢?
如果股东抵赖或者以任何借口不偿还借款,我可以如何做?
(在公司是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如果股东们只顾及自身利益,而不理会外债的情况下,我该如何做?)
是不是如果我在公司清盘的时候起诉法院,这样就能得到合理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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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为公司欠款处理。作为股东权利应当在债务得到偿还后才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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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有欠条,就不应列入公司清算中,在公司破产清算财产中优先支付该欠款,你的问题叙述的太杂乱,具体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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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借款部分,你父亲是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偿还借款。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前,股东不应私分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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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相应的证据,可作为破产债权来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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