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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结婚不到两年,于2009年6月10日生一宝宝,在6月24日遭受家庭暴力.男方拳打脚踢,揪着头发撞地,身体精神都受到伤害,就连心脏都吓出病了,心跳不正常,在40下左右,现正在住院。因为惊吓,奶水也没有了,连累孩子也没有奶水可吃。先准备离婚,请问都能得什么赔偿?可以不要孩子吗?精神赔偿能赔多少?

民事相关
2009-07-16 22:00:18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属于家庭暴力,起诉离婚应当可以得到支持,并且对方要赔偿你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孩子问题,由于孩子还小,法律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应当判归母亲抚养,但是如果对方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法院可以判给男方抚养。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属于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孩子可以随男方。
  • 属于家庭暴力,可以要求离婚,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 1、有家庭暴力,可以直接要求离婚,并可要求精神赔偿金。
    2、哺乳期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没有能力的,可以要求男方抚养或支付较多的抚养费。
    3、因为男方暴力而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根本较多的家庭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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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女方起诉离婚,可以家庭暴力为理由,会获得法院支持,一般孩子会判决归女方抚养可以要求赔偿。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你妹妹正在住院,可以证明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如果提出离婚,可以要求男方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但数额由法官酌定。小孩尚在哺乳期间,与母亲共同生活的可能性大。
  • 可以离婚,建议先报警好固定对方家庭暴力的存在。具体离婚的请求在说。
  • 可以离婚,如果没能力抚养,可以不要孩子。
  • 家庭暴力可因离婚,同时,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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