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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孩子,17岁同别人打架,(对方先肇事).在对方人多的情况下,匆忙中用水果刀将其中一个右手小指末节,筋砍断,现在已伤愈出院.对方医药费给付了一部分.最近对方经公安法医鉴定为轻伤害.向我朋友索要5万元人民币,说如果不给就去做司法鉴定,定残.走法律途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朋友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走法律途径?小孩子会被判刑吗?如果判刑会是多长时间?判刑后还要按对方的要求赔偿吗?急!!!!!!!!!! 另外,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不是一回事吗?

损害赔偿
2009-07-17 11: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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