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园一名小朋友在课间的时候怕上了楼梯栏杆,后来不小心摔了下来,摔断了手。后来听说是其他小朋友推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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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因此,你园只需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或补充赔偿责任。如有不明之处,可找我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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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园应当适当承担责任,小孩的家长以及推他的小朋友的家长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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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承担全部责任,推人小孩的家长也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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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负未尽安全保护义务,有证据证明是其他小孩推的话,该小孩的父母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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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该负部分责任,推人小孩家长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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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