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于2003年成立了有限公司。因为发展需要(上市、引进外资),于2007年变更为股份公司,部分公司资质因期效和后期业务需过渡到现在的股份公司。
请问公司的前身有限公司必须要注销么?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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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注销,而是变更;贵公司这种公司变更行为,只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就行了;资质和业务全部由现股份公司继承;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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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必须服合股份公司 的条件,你们这种情况,如果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可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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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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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相关材料找律师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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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一些公司的变更登记,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带上材料到我们单位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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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