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3年,镇党委、政府决定本单位集资建房,包括套房(128平方米),单人住房(45平方米),如果不交的就要以1分的利息“以息代租”。最后,大部分人都怕扣钱都交了,而我们17人,因家庭困难,政府又不愿借钱,也不愿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而一定要按1分利息作为租用单位的房子。并且,2004年,集资房建成后,套房24套骏工了,而单人房没有建,我们是住在政府已前的几十年的老房、危房,但镇政府还是以“以息代租”的形式每年从我们工资中扣除540元。到2009年,有的人被扣除了4860元了。我们曾反应过多次,领导就是不听,说他们的决定没有错。但是,1998年,房改《决定》指出公房不准出租的,我想咨询一下,本单位领导这样做是不是正确的,我们被扣的钱是不是该退回给我们。因为现在已集资的人,政府要全额退还了,但我们被扣的这些钱领导说这是“利息”,是不退的。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09-07-15 13:32: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叫非法集资
刑事辩护 5505
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
刑事辩护 3246
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模板
劳动合同范本
最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模板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探讨
集体企业改制 19188
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探讨
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公租房 5
深圳公租房可以住多久
二手车位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小区车位所有权 6862
二手车位买卖需要交哪些费用
办理车位产权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小区车位所有权 9425
办理车位产权证要提交什么资料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 12676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权利
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
业主的权利 10918
电梯维修该业主出钱吗
小产权房法院能执行吗
小产权房 12517
小产权房法院能执行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