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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有一儿四女,现老太太和儿子同住,因旧村改造,有一笔补偿金。四个女儿均已出嫁,老太太现无行为能力。一切均有儿子代理,现儿子全部把补偿款写在自己的名下,并且口头承诺自己抚养老人。现老太太是由五个儿女共同侍奉,费用共担。四个女儿认为补偿款应有老太太一部分,并且写在老太太名下,用此款赡养老人,儿子夫妻按农村习俗认为全部写在自己的名下是正常的,儿子拥有全部家产并抚养老人。现四个女儿怕力争写在老太太名下一部分补偿款,伤了和气,对老太太赡养不利,想默认儿子随便写在他自己名下全给儿子。如果儿子食言,不拿钱给老太太好好治疗。四个女儿就准备等老太太去世后,和儿子争遗产,把写在儿子名下属于老太太的补偿款讨要出来共同继承,如果起诉到法院,这部分补偿款能从儿子那里讨要回来吗?

民事相关
2009-07-16 13: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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