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专家您好:
我和前妻在07年离的婚,离婚后她从我的存折上前后取走8000余元,因为前段时间才发现存折找不到了,挂失后才知道里面的钱全被取走,我想知道我前妻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么?我可以请求用法律手段帮我追回吗?
感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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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存折上的8000余元离婚时分割给了你,那就是你个人财产,你前妻的行为可以认为是盗窃。但由于你们的特殊关系,你可以先向她讨要,如果她不给,你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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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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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诉讼解决,要求返还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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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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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保案时,别说你知道是怎么丢的。
盗窃的数额,根据你们离婚后,他取走的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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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构成盗窃罪,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亦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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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要求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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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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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涉嫌盗窃,也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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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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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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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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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