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子商务贸易类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现在有4个合伙人,其中一个负责注册资金。在公司运作中,实际投入资产没有固定出自多少,如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费用,可以由某合伙人先行垫付,公司有收入再做报销。
在责任分配方卖面,其中一个股东(本人)负责技术开发、市场销售方面,2个负责产品招商部分、一个负责物流等售后事务。从责任方面来说,本人这边就非常重。
现在出注册资金的股东要求按注册资金分配(其他3个股东没资金),可以先行借给其他3个股东,等盈利再还给他。如果公司不盈利就算他的,其他股东没责任。
请问这样的股份分配是否合适?最合理的分配方法是如何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