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是2008年8月开始2009年2月判的,两个被告,A欠20W,B欠5W,案子属于合同纠纷。3月份申请强制执行,6月中止执行。
现在的情况是:
A玩失踪,没有车,没有存款,有一栋农村的破房子(现在他女儿在住),在打官司的过程中2008年10月离婚。
法院的说法被执行人失踪并且没有可执行的资产,中止执行。
B,人可以找到,有两套有产权的房子,没有车,没有存款。
法院的说法执行金额只有5W达不到封房的标准,申请执行后他还了5000,说剩下的到09年12月再给,中止执行。
问题1:A所在的农村在未来5年内会拆迁(他的村子已经拆掉一大半了,刚好到他就不拆了),他所欠的20W是否可以在他的拆迁款中给我?法院会不会因为影响他女儿的生活而不给或少给?(他女儿已结婚)如果可以我应该走什么程序去拿到这笔钱?
问题2:B现在只给了5000法院就中止执行,那到12月他是不是又可以只给5000,法院拿他没办法而又中止执行?对这种人我还能有什么办法拿回属于我的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