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义乌华航公司做了笔生意,交货之后到了约定的付款日期,但迟迟未付。现在这个公司不愿意付我们钱,说这个人不是他们公司的人,这个人只是用他们公司的名字和产所,并且有合同。但这个人又说没钱付,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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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司既然 同意把自己的名字和场所给那个人使用,那么就应该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因为,交易相对人是不可能知道他们之间的合同的,交易的本意也是和公司交易而不是那个人.所以,你完全可以要求华航公司支付这笔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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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公司就要承担责任.谁会说我有钱啊.执行中真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就中止执行.有钱时候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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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知道这个人是哪里的就可以告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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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注意的是你交货是交给公司还是交给个人,你是否有证据能证明这个人的行为是公司的行为,否则告公司就很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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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诉合同相对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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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可以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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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同处理,可以直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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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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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