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姥爷在我放寒假的时候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他骑自行车被一辆小轿车给撞了,事故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前两天开的庭,还没有判决。对方并没有投保交强险,我姥爷住院医疗费花了2.5万,还有其他的费用一共四万左右。请问一下您:在对方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赔偿怎么分配,对方是按照交强险的规定赔偿还是按事故责任来陪偿,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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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无责任,对方赔偿依照人事赔偿进行,唯一区别是抢救时,不论是否入保,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在医疗保险1万元限额内),保险公司支付后,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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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按照交强险赔偿,超过交强险保额的范围外的,再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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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即使对方没有保险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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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交强险规定赔付,只要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才按照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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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由于对方未按规定参加交强险,可以先由其按交强险的赔付标准进行赔偿,对于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来分担。可以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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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