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事情处理的理解是不同的,交警部门主要做两件事,一是事故认定,二是调解,依现行规定如果双方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交警部门调解,交警部门就不调解了,因此,交警部门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以作出事故认定为标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受检验、鉴定等因素的影响,这个期限就变得不太确定了,而且实践中交警部门出于种种考虑,很多是在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才作出事故认定,这些做法不太规范,如果你坚持要求早点结案,他们一般会处理得快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