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件事情想咨询一下您,事情是这样的:我先后于2002年在巴州**办了两张手机卡,我用了几个月后,就在当年欠费停机了,并且我后来也没有去补清欠费额、办理销号业务。这期间一直到2008年11月20前,巴州**的工作人员从未给我联系过,也没有给我发函让我补清欠费款。11月20日,我突然接到他们的电话被告知,让我补清2002年所办两张手机卡的欠费金额。我很纳闷,为什么巴州**突然现在给我打电话,在沉思后,我认为他们是在报复我,因为11月初,我在办理50打150元套餐业务时,被强制要求捆绑1年的彩铃业务,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就向中国**总公司投诉了巴州**,结果他们后来给我打电话到了歉,并且给我取消了捆绑的彩铃业务。同时,我现在打我2002年办理的手机卡号,竟然有人接,说明我当时在欠费后,被巴州**经过一定的时间后自行销号了,随后用当作新的手机号投放在了市场。
请问,我如果我不缴清欠款,他们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他们的案件吗?这个受不受2年追诉期的限制?他们是不是在教训我,让我以后放老实点。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