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1979年跟我父亲结婚,并在我母亲的农村(大队)经过队长.村委会.村民的同意在我母亲的村上修房子(我父亲在集体单位上班,1999年单位解体下岗了.)并生下了我,在当时分了1.98亩的耕地和自留地.我母亲在199几年我不太记得了,因为当时农村可以自理口粮进城(我母亲到的镇上),但我的户口还是在农村,村里面也没有收回我和我母亲耕地.我们一直耕种至今.去年地震后北川新县城占用了我们的耕地(第二轮承包的时候我们没有签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当年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我们队换了七八个队长),不给我们土地补偿费.也不给我们理由.我们该怎么办呢?可以分配土地补偿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