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某月朋友驾驶我的私家车带他的朋友出去游玩,事故前我并不知情,我朋友有驾驶证.我的车无安全隐患我应该付连带责任吗?如果不需要请告诉我法律哪条有明文规定,细说法规条文.另外找真正了解这类案件的律师,律师费4000圆左右,知道的请告知法律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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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你不承担责任。需要帮助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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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如何认定的,若是认定你朋友在事故中没有责任,车主若是对借出车辆不存在过错,比如借给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等等,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另外,你的车辆应当承保交强险和其他的保险,首先应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具体的情况可以与律师电话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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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精神,你把车辆交给有驾证人且无获取利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百度搜索本人主办的“东营交通事故律师网”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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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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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2005山东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七)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对于机动车出借情形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则上应由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出借行为中存在过失的,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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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