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男买某某与2007年2月9日经人介绍和曹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经常吵架。女方不安与现状 ,不但不是生产。且花钱无度 严重影响了 家庭经济 。2008年3月23日女儿的出生夫妻感情也未能得到改变。男方与2009年5月25日起诉。在法院辩论中女方提出因怀孕得了糖尿病为由不离婚。后院方以此和双方感情分裂无依据未判离婚。要求分居半年以后在提起诉讼。现在女方依然住在男方。且经常发生争吵闹到派出所。
请问?男方住房是其父母的,其父母是否有权让女方离开此地居住?怎样才能够尽快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