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局为催缴话费,未经我同意,私自调阅我的通话记录,并给我的朋友打电话,谎称是我朋友,找其他我的联系方式,并称电信局有权查阅个人通信记录。我想咨询,这是不是违法,是不是侵犯个人隐私?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电信局为了催缴话费真有权利查阅吗?如果违法,我能要求赔偿什么?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吗?(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条),请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