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公司里工作两年8个月,合同到期两个月后由于公司给我增加与我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我没有同意。然后经理跟我说让我找工作(他没有明确的说出辞退我)。给我一个半月的时间。如果一个半月找不到工作就叫我自动离职,他还以合同到期来威胁我。后来在网上查到合同到期不续签也要按工作年限得到赔偿,而且这两个月没有签合同也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我跟他谈赔偿的时候他竟然反过来不承认说过辞退我的话,说让我找工作只是他提的一种方案而已跟我之前说的一切都是一种方案并不是强制的,说我可以拒绝。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得到赔偿吗。都可以得到什么赔偿?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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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发生在北京,按北京市规定,如想继续工作可要求继签一年期劳动合同;2、如离职,可要求第二个月起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3、如能证明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或公司存在欠薪、欠社保等违法用工问题,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4、因事实劳动关系已超一月,如单位要求续签而你不续签,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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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2、可以要求补签合同,如单位不签,你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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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