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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中老大,从小被父母放在姑妈家长大,11岁那年被接回家中,那时叛逆心重,总以为做些什么,父母才会注意我(忙着挣钱)所以总是离家出走,但是找回家里,是一顿毒打,(多次)身上大小伤不簖,脸上也有伤疤,15岁那年姑妈心疼我,怕我被打死,故被姑父接回家中,那时我跟父母就簖了关系,初中两年学费是姑妈家中所付,父母没有表示关心,初中毕业后,我曾向家中爸爸开口接钱读书,非但没给,还向姑妈告状侮辱我一番,说我被姑妈宠坏,我姑妈那时伤心,我过意不去。现在,我在外面打工,也已经成年,我想问,如果我和父母脱离关系,可以自己拥有新的身份吗?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那我需要付给父母瞻养费,对他们尽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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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6 2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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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