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欠他钱的朋友还钱,找到人后情绪有点冲动,当场打了他2下(后再没打过他)然后一起去朋友家里。没有剥夺欠款人的人身自由和通信自由。欠债人给承办人解释,他们误会了是朋友有事在商量,他没有报案。承办人不听要给我朋友上铐,我朋友就和他们理论并发生了抓扯,到了分局欠款人又要求消案并向公安说他没有报案!但是承办人不听,以非法拘禁对我朋友采取刑拘留,我朋友拒绝签字,被关押了35天后检查机关因证据不足给予释放了,我朋友出来是因为检察机关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而给予释放的?为什么公安局又要来个取保候审呢?再就是我朋友98年因为盗窃被判刑11年,一直到06年11月23号才刑满释放,不是说累犯和暴力犯罪不允许取保候审吗?我朋友说承办人是故意整他的,主要是因为当时他们来抓我朋友的时候我朋友不配合他们,还有就是我朋友一直拒签刑拘书,我们想问哈,我朋友可不可以申请取消取保候审呢?要去那里申请呢?申请取消取保又要那些先遣条件?承办人的办案方法有没有违反规定?如果我朋友告他滥用职权可以吗?对我朋友会有什么不利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