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阳一公司任出纳一职,公司一直拖欠工资,已四个月没发,多次讨要无果,今天我领到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我想兑换现金,经理不让,让我送回公司,我让他把我的工资结了,我就把汇票给他,另外我现在还拿着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等。
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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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应当给单位,按照法律程序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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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适,你自己应该很清楚。我希望你自己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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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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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行为不合法,你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来反映.要求支付你的工资并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劳动部门也会你在的单位给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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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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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做法不妥,你的公司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你若拿着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不给或私自想兑换现金,会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会构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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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