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两个朋友在小区内的一个烧烤摊吃饭,与另外一桌客人(有2人)发生口角,他们对我们先进行言语威胁,我始终劝架。期间,我上了一趟厕所,等我回来后,看见我的两位朋友和那桌的两个人已经打到了一起,结果对方一人受了轻伤(法医已经鉴定)。至于谁先动手的,双方各执一词,我也不知道。因为是深夜,饭店内没有其他客人,也没有 目击证人,饭店只有老板和老板娘,案发时,他们都在外面烤串,详细情况他们也不知道。现在由于对方漫天要价,赔偿事宜没谈拢。我想问律师,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我也动手了,并起诉,而我在这件事中很冤枉,确实没动手,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谢谢,希望尽快得到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