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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打工者 ,在今年4月份我在绵阳金三角招聘市场应聘了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办公室助理,在进入公司以后经过培训,我在询问什么时候可以正式上岗时,公司一直用推延的方式不予正面回答,后来在公司人员的解说下便决定做加盟店,我用了24000以6折的形式进了货,成为他们的加盟商,后来我进一步在公司里发展和了解后觉得自己有上当和在骗人的感觉,于是我就决定不在这家公司里做了,我便将我自己的货打了出去。现在我已经不在这家公司上班了,但是这家公司的人打电话说在外省发现了我的货,说这个货都有条码的,在每个人提货的时候都记录在每个人的头下的,还说这个货公司规定的是不准一打折的形式发到外省,她们就要我付法律责任,还说当初我在填申请的时有过这样的文件,但是在我的记忆里并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文件条款,而且在我进货的时候也没有人告知我这些事情。并且当初我所填的申请表并没有一式两份,我手上没有当时所填的表格

民事相关
2008-11-22 07:34: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