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建筑工地的外墙保温工程分包小组,7月9日上午我的工人在17层外墙施工,在施工当中由于外墙电动吊篮上升,放在吊篮上的一代50斤的材料从吊篮上吊下来砸在在下面干活的一个外墙瓷砖班组工人脚上,造成脚踝骨轻度骨折,我当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门诊治疗或者住院治疗,伤者选择住院治疗,住了一周左右基本恢复,现伤者要求处理了结此事,请问我们对此应该承担多大责任?注明一点,(楼周围当时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伤者也没有佩戴安全帽)谢谢
-
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工伤待遇。工伤待遇没有责任划分。
-
需要根据你们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及伤者的伤情具体依法计算。
-
你的职工在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伤害,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给付伤残赔偿金。
-
全部责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