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区**医院院长李**第二封公开信
__从篡改病历事件论医患矛盾成因之思考
附:**区**医院对我的第一次公开信处理过程:
2008.11.10——公开信用快递送达李**亲启。
2008.11.15——电话询问:“信件收到了吗?”,“院长已经收到,他很快对信件有一个答复。”
2008.11.18上午10:30——电话询问:“院长不在,关于你投诉的伪证事件,你可以去找司法部门,因为我不明白你说什么?”。
李**院长:
再次来信说上几句……一封举报完全是因私利而产生的“篡改病历”行为,(篡改痕迹三岁小孩都能识别),作为院长竟能如此袒护,终令我始料不及!可想而知,如发生真正牵涉院方利益的医疗事故,还有什么行为不能做出来的呢!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