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租的房子是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的,从08年的8月到09年的7月底。前段时间房东说想卖房子,问我买不买,我说暂时不考虑买房子,她就说那我就带别的想买的人来看房子,她还说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她就要提前收回房子,不过给我违约金。(合同上没有写我有义务要配合她带别人来看房子。)
我想请问律师:
1 我有权利拒绝她带别人来看房子吗?如果我拒绝的话,她可以强制性的提前收回房子吗?
2 她提前解约,就算她愿意给我违约金,我也可以不同意吧?
再次非常感谢律师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我的疑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