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给国外客户通过中间商在今年2月份提供的货物。跟中间商签订的合同是3个月的异议期。合同中标明不能有异物,其他符合标准。
但是今年7月13日,中间商打来电话说客户在货物中发现异物。(后续应该涉及到赔偿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已经超过3个月的异议期来拒绝客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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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魏律师的回答。另外,我这还有一个问题。中间商现在需要我给出一份这个异物的调查报告,请问我可不可以出这份可能有异物的报告。如果出了的话,它会不会成为以后客户要求赔偿的理由。再次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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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期过了,即使有问题对方也不能主张质量问题.你不需要出具什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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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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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拒绝,但打官司你们未必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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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对方需要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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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出合同约定的异议期,视为交付的货物符合约定要求。如果对方不能证明异物确系货物夹带,对方很难得到支持。你可以拒绝出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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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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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可以进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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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