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我爸爸经过粮站,一辆卡车将他撞倒,后来的住院费,司机已经给与补偿,但这次的事故给我爸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们与该司机商量,赔偿我们15000元,主要包括我爸爸三个月的修养(其实是工资),还有我妈妈的护理费,及电动车等费用。在2009年3月份,司机先给与我们10000元,并写明欠条剩下5000将于6月底偿还,但到期之日,还未偿还,我们现在有司机的亲笔欠条及交警大队的作证,不知道剩下5000能不能偿还给我们。希望宋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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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如果要诉讼的要,要准备什么资料的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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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催要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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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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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