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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我自愿与他人合作经营美容院,三个月后又因故退出,在这三个月期间,我从未领取过分红、提成、工资。2008年合伙人因经营不善亏损,将美容院转让他人,请问我可以讨要我当初的投资款吗?是否应该与对方一同承担损失?

债权债务
2009-07-14 08: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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