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转让了一套二手房,余款在合同付款方式中未具体约定支付时间,只约定了贷款到位后三天内,但在其它约定栏写了“若非我的原因,我如果在09年7月10日前未收到首付款及剩余房款时,交易失败,我收回房屋,买方负责把相关证件过户回我方”。现买方说因做产证延误了贷款时间,要求推迟付余款。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依法收回房屋?并要求他把三证过户回我方?因“其他约定”未例入违约责任中,我怎么追要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09-07-14 14:46: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房屋拆迁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3033
承租人对房屋使用权有优先购买权吗
2757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 410
关于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的规定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民法典 459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336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41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74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58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30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26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