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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生前单位分配一套个人住房,是以养父名义向单位购买,由本人支付所有房款,装修,及屋内所有用品,协商好待产权证办理下来后过户到本人名下。 因养父生病去世,之前为该房留了遗嘱;声明房屋由我支付所购,指定本人为唯一的哈法继承人,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他身故后不得干涉继承人的使用与拥有(包括本人儿女与配偶)。 同时还立有一份房屋声明;声明此房子是由养女支付所有房价,装修的,此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两份遗嘱上都有养父的亲笔签名与按的手印,也有两位见证人的签字。 现在养父病世,单位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养母要求霸占此套房屋,并干涉本人作用,请问养父生前留的两份遗嘱有效吗?我有交房款的银行存根和证据,请问我该如何面对处理?

继承
2008-11-21 22:59: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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