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父亲将乡镇上的城镇商用房以6万元的价格,部份赠予的型式卖与我姐姐(当时同类型商用房为14万的市场价),我母亲因不同意此事未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房屋售出后在我母亲有生之年,其中2间门面的房租作为我母亲的收入。但合同签定一个月后,因我姐姐不同意父亲赠予的说法,并准备将所留的两间门面收回,与母亲发生争吵。当时父亲提出解除合同,但我姐姐不同意,并到街上发传单说我父亲是因为反悔才提出解除合同的。其后,父亲一直不同意其办理过户手续,其通过关系到县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也被拦了下来,其后此事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05年我母亲突发疾病过世后,所留两间门面的房租一直由父亲收取,直到现在。我想请问:1、我们现可以解除合同吗?用什么理由?2、如果父亲突然过世,此事依法律规定,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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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处分了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是无权处分的行为,你母亲生前明确表示不追认,去世后更无法追认,因此你姐姐并不能取得房屋的关权.你母亲去世后,那套房子的一半份额是属于你父亲的,另一半份额由你父亲、你及你姐姐等共同继承,你也成了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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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具体内容。因母亲没有签字,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问题。可以带上材料找个律师具体看看,建议最好在你父亲过世之前把这事解决掉,省去以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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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必要主动解除合同,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房子产权还是父亲的,父亲亡,房子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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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母亲未签字,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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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理论上说,你母亲没有同意合同是无效的。但是这个还是需要证据的。建议在你爸爸去世前解决,要不还真有点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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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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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因为房屋应为你父母的共有财产,对财产的处理需双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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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