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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是花花牛公司的一名促俏员,今年7月份因将过期一天的牛奶卖给别人,致使一名儿童腹泻,花了1000元,病好了又要走了500元,共1500元,现今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全部医药费要我爱人承担。并且上月的工资1400元,只发600元,公司押她们促销员15天的工资。这月出的事,罚上月的工次合法吗。

证券投资
2009-07-14 09: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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