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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驾驶两轮摩托车,无意间将人撞伤后,伤者打车把我拉走。后交通部门鉴定为逃逸,罚款4200元人民币。其间伤者医疗费用没付,11月伤者立案法鉴为重伤10级伤残。09年5月份将本人刑拘。09年7月开厅后医疗费用有我方全部付清,请问本人已经付刑事责任了,我的罚款还能否返回吗?还有,本人清醒之后知道撞人后马上去交警部门自首。我没有出示我的大车驾驶证。交警部门罚我2000逃逸2000无摩托车证。扣了我驾驶证32分。当时面临检证我私下找人销的32分,请问此做法对此事有什么影响吗?因为我要是不销分,驾驶证就废了.

交通事故
2009-07-14 11:48: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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