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已经分居半年,现在决定离婚。但是面临着孩子的抚养权和房子的分割问题。我知道我们离婚是必然的,但是我很怕孩子给他拿走,因为我知道他根本就不爱这个孩子,还不止一次的发信息说不要孩子,而我没有正式的工作,我怕会把孩子判给他。还有我们有一处婚后购买的房子,但是每月还要支付一千多按揭,大概还要18年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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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反映的问题属实,看来离婚已经成为定局。
孩子可以经过协商由他每月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关于房产,由于你没有固定的收入,可以给他,但他应该按照目前房产已有的价值(也就是房产现价多少,扣除剩余18年应交按揭款),向你支付50%的房价款,用于你重新购买房屋或者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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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的子女,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
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一半;
三、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实施家庭暴力,有过错,你可以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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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