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受朋友委托向虞正春律师咨询,我朋友在浦发银行办理了一张12000元的信用卡.开卡后有一次因为急事,他老婆用信用卡向ATM机上取得了3000元左右的现金,当时是2008年9-10月份,然后正当时金融危机,我朋友单位受该因素问题,单位工资欠款至今,陆续发一些补贴,工资基本每月只得领取总工资的3分之1,生活开支紧张.于是提款后次月还款日没还金额,次月同时,浦发银行停用了该卡.之后每月逐步少资金的还款,但因为经济因素,特别困难的日子就无法偿还.不过至今陆续还款已经达到3000-4000元之上,但是浦发银行不正规的换算滞纳金的方式,使得大家大吃一惊.至今查讯账户依然欠款依然还有欠9000多元,至今还在利滚利!请问浦发银行这种换算还款的方式是否正当,这个比高利贷还高利贷啊!受害人到底如何处理此类债务款项?这种不合理的利率是否可需要配合浦发银行按他们的规定还款,还是应该主动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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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诉啊,肯定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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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不至于吧,是不是卡被盗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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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查清楚再说起诉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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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